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租用港澳籍船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逾期需重新办理手续。
进出作业点的港澳籍船舶须按指定航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泊和接受检查检验。
审批依据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广东沿海挖沙采石作业点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口字[1986]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广东沿海挖沙采石作业点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87]18号)。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76号
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口岸管理科
电 话:83808922、83209265
E-mail: kagl@fsbof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