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
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是指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承接港澳籍船舶维修业务的修(拆)船厂(点),纳入二类口岸管理。
开设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申报审批程序流程
1、需要开设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的,由经营单位向口岸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会商当地海关、边防、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等部门同意后(靠近驻军或军事设施的,须征求当地军分区或警备区的意见),逐级上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
3、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逾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经营单位申请时附具的资料
1)对外合作项目合同、批件及营业执照;
2)港澳籍船舶修(拆)船厂(点)的地理位置平面图,航道和码头的基本情况;
3)当地检查检验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审批文件依据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港澳船舶到广东省地方船厂修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口办字[1988]3号)。
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76号
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口岸管理科
电 话:83808922、83209265
E-mail: kagl@fsbofte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