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及评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禁止参展的情形,则取消申请或参展资格。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于1月22日截止。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式三份)报送到各区经济促局。
(二)各区经促局初评及推荐于1月26日前完成。各区经促局对你区收到的品牌展位申报企业进行预审和推荐,将企业预审结果汇总后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展区(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