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税)局:
为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稳定出口,推动进口,防范进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2016年市财政设立促进对外贸易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现就做好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范围
(一)2015年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二)投保时间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至6500万美元(含6500万美元)、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按省财政厅核定的支持金额为依据,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对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按省商务厅核定的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支持。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个企业资助最高金额为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实际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的将不予支持。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佛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区填报)。
五、资金申报
(一)各区企业的申报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财税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佛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1)(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资金审核与拨付
(一)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评审,并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给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税)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七、监督检查
(一)申请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的情况、政策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和财政局(外经金融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佛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汇总表
bet365体坛即时比分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9月 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袁永新,联系电话:83350029;市财政局 蔡 平,联系电话:83282623)